一、离婚后复婚手续怎么办
复婚不是一项独立的程序,完全和结婚登记一样,要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就行了。
按照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二、离婚后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离婚之后若欲重归于好并恢复原有婚姻关系,依照中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勾选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之前实际离婚所持有的离婚证等必需材料进行详细备齐;
其次,这转折点上尤为关键——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此前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期名下(即所从事的定居及暂住)户口所在的当地法定婚姻登记机构,以提交兴办复婚登记的申请手续;最终,由上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严格的审查标准执行,对于确实满足所有必要条件且没有任何瑕疵存在的情况,应立即给与实际登记处理,同时签发全新的结婚证书给申请人。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复婚并非一种独立的法定程序,与结婚登记具有同等效力。在此过程中,需要携带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凡有意愿结为夫妻的男女应共同亲临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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