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超期直接起诉可以吗
不可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取保候审超期没起诉怎么办
依据法律条文所示,取保候审活动期满之后,将会依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对被担保候审者实施其他强制性行径或结束取保候审期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如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必须终止取保候审的执行且需归还所提供的保证金:
第一种情形是,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一年但检察机关仍未做出起诉的决定;另二种情形是,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则需采取其他强制性的监控措施。对于已经改变的强制性监控措施,也需要返还提供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期内,倘若未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且没有再次构成新的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在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执行并将保证金予以归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已经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进行处理时,需要确保所掌握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在此基础上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和相关证据一并递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作出审查决定。同时,公安机关还需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通报案件的移送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愿意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录这一过程,并随案移交相关材料,同时在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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