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规定,需要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纳税证明的,超过个税起征点应当缴纳个税。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车祸家属误工费如何去处理
在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的亲属并无享有误工补偿金的权益。
误工赔偿的款项仅适用于受害者本人。
关于误工费金额的计算方式,应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经济收人状况来进行评估。
误工时长则需参考受害者治病的医疗组织所下达的相关证明文件。
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那么误工费将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具体条款,要获得误工费用的理赔,需提供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实误工属实性及其持续时间,同时还需证明受害人在这段期间内所从事的职业及资薪水平。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之误工损失,相关部门明确要求提供纳税证明,如超出个税起征点,则应当依法缴纳相应个税。在此情况下,预计误工费中往往涵盖了受害人人身伤害期间的薪酬部分,应由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其中任意一方未能按期支付误工费(也包括薪酬),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起诉可涉及公共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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