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完成预告登记流程后,若未得到购房者首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究其原因,在于经过预告登记手续后,除非获得预告登记的相关权益方的同意,否则擅自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并不产生物权效果。
因此,即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施预告登记后试图买卖房屋,此种交易行为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还有效吗
买方与卖方达成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买卖合同后,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地实现财产权利,按照双方约定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举个例子来说,在房地产预售后的阶段,购买方可以针对尚未建设完成的住宅进行预告登记,从而有效地阻止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房产再行出售,甚至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旨在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未经购房者的明确准许,开发商不得擅自销售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的房产。一旦实施了预告登记程序,除非权利人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任何未经授权的房产处理都无法产生法律上的物权效力。因此,开发商出于私利,意图在完成预告登记之后私自交易房产的行径,皆属于无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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