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种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89人
专家导读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张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查封。二、扣押。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种

一、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种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

一、查封:

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张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查封。

二、扣押:

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对财产进行清点后,为防止财产的损毁灭失将所需保全的财物转移到一定场所进行管理控制的一种保全措施

三、冻结: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律程序出具保全裁定书,通知有关金融单位限制被申请人转移或提取其财产的一种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经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且其他司法机关对该财产不得重复冻结,只能轮候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财产保全的作用有哪些

1.致力于保证被告人的财产不会被恶意地转移或隐藏,从而为判决之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在诉讼前所采取的保全手段方面,大量的情形显示,在法院采取全额资产的保全措施后,通过与法院的有效合作,往往能够促成诉前纠纷的妥善解决以及问题的迅速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面对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实施财产保全的权利。这种权利可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或遵从法定义务的其他措施予以行使。就其具体操作而言:首先,查封,即由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详尽的清点之后,立即原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处分该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在必要情况下,人民法院还可以采用张贴封条、发布公告等方式来进行查封。其次,扣押。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种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4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管辖·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盐城134****31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374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502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种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张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查封。二、扣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种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的措施,具体而言: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物进行清点后,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财产的一种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张贴封条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查封。二、扣押。
31浏览 2025-02-02
财产保全措施种类
10w+浏览2024-10-12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有几种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等等。关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有几种,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们公司之前和供货商签订了合同,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但是现在交货日期已经到了却迟迟没有收好货物,想要提起诉讼,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是什么<br/>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br/>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br/>人民法院对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对抵押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br/>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br/>
497浏览
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10w+浏览2024-11-09
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其他问题委托律师处理的费用是多少
针对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问题,委托律师处理的费用无法提供固定的参考依据,因为律师的收费标准并不受法律制度的统一限制,跟案件的难易程度,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律师的业务能力,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要支出的一些必要成本都有关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合同履行有哪几种保全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它包括了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br/>1、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br/>2、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其行为,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有关条文,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br/>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br/>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br/>③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br/>④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br/>⑤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第三人的行为被撤销的,其行为自始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40浏览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
10w+浏览2024-02-25
财产保全措施
10w+浏览2023-09-01
财产保全措施
10w+浏览2024-11-17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多少种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77****582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56****525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0****394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