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出纳转账会有责吗
单位出纳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职务地位和作用,是否知道内情且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情节。
非法集资不管涉嫌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发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非法集资出狱是否需要还债
当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情形时,当事人在服刑结束出狱之后仍需承担债务偿还义务。
尽管刑事责任不能完全替代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接受刑事惩处便可免除民事义务。
倘若欠款人有意回避或拒绝还款,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诉诸法庭请求被告方履约偿付债务。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企业的财政代表是否需承受刑事责任这一议题,需要依据其在职务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同时也取决于他是否了解内部操作流程并且涉及到了不合法的集资活动这些具体情况。无论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对于纳入单位作为主体范畴的犯罪行为来说,会对单位予以宣判罚款处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官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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