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之法
协商乃是指基于合同各方的自愿、互谅和实事求是之原则,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直接交流和友好磋商,旨在化解纷争,寻求共识,缩小分歧,从而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此来解决争议的方法。采用协商解决争议,其优点在于既能节省宝贵的时间成本,又能降低昂贵的费用开支;更为关键的是,在协商过程中,各方能够加深理解,增强互信,为妥善解决纠纷以及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诉讼之道
诉讼则是指保险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争议,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这种方式通常被视为解决争议最为激烈的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乃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主要内容即是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全面的财产安全保障。这种保障的具体目标及手段,会依据不同的保障对象和意图来进行考量和区分。以下就是常见的四类财产保险合同分类:
首先是信用保险合同。这是为了应对商业交易中各种潜在的信用风险提供的保障服务,例如,买方或卖方未能有效地完成交易责任之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信用保险合同通常是针对交易双方的商业信用资产,而当作为被保险方的参与者因为另一方没有履行其交易义务而蒙受了经济损失时,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依照预先设定的合同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是保证保险合同。这个合同主要关注的是在各种保证事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如保证人无法履行其保证义务等类似的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保证保险合同通常专注于对被保证人的信用度或者其应有能力的保护,当被保证人由于自身的不足而未能履行保证义务,使得其权益相关者承受到了经济损失的时候,那么,保险公司就会依据明确的合同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个是责任保险合同。这个合同的服务宗旨在于保护个人或者组织在各种责任事故中的风险状况,比如人为意外事故、侵权行为等等引发的损失。在这个合同之下,保障的对象常常是被保险人因为这些原因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保险公司便会按照事先协商的合同条款,承担起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是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这里主要针对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人为和非人为原因所导致的个人及财务方面的损失展开保障工作。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契定的范围内,被保险人的财产价值会得到充分的评估和考虑,只有在被保险人的财产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人为和非人为的原因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合同约定给出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一)协商之法
协商乃是指基于合同各方的自愿、互谅和实事求是之原则,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直接交流和友好磋商,旨在化解纷争,寻求共识,缩小分歧,从而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此来解决争议的方法。采用协商解决争议,其优点在于既能节省宝贵的时间成本,又能降低昂贵的费用开支;更为关键的是,在协商过程中,各方能够加深理解,增强互信,为妥善解决纠纷以及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诉讼之道
诉讼则是指保险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争议,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这种方式通常被视为解决争议最为激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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