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涉及的工伤医疗费用等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此问题产生了纷争,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结果。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依法申请仲裁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所属员工之间所引发的有关劳动方面的一切争议,只要属于其中涵盖范围内的,都应当适用该法进行调整和处置。具体而言,这些争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因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引发出的争议;
(4)因相关行为对工作时间、休假安排、社会保障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造成影响而引起的争议;
(5)因如何支付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给予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等事项而引发的争议;
(6)其它由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关涉到劳动权益方面的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终局裁决吗
为确保劳动争议仲裁顺利地实现快捷高效的运作,我们确立了一种具有鲜明针对性且颇具创新意义的制度框架——“一裁终局”。此举的核心价值在于,允许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环节中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一步拖至诉讼阶段,从而显著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大幅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运行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涉及的工伤医疗费用等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此问题产生了纷争,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结果。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依法申请仲裁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其所属员工之间所引发的有关劳动方面的一切争议,只要属于其中涵盖范围内的,都应当适用该法进行调整和处置。具体而言,这些争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因确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争议;
(2)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各种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引发出的争议;
(3)因雇员被辞退、解雇或主动辞职、离职而引发的相关争议;
(4)因相关行为对工作时间、休假安排、社会保障福利、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造成影响而引起的争议;
(5)因如何支付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给予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等事项而引发的争议;
(6)其它由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关涉到劳动权益方面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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