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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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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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处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约有效并通过验收的,按合同或实际支出结算,价款差额不支付;2.施工完毕但未验收的,需修复至合格,费用照旧结算;3.多次修复仍不合格,无费用;4.合同无效且未施工的,立即停止,已完成工作按合格标准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处理方式如下所述:合约完成并经过验收,符合相关标准者,可依照合同条款按部就班进行价格结算,亦或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结算,而价款之间的差异部分则无需支付;如施工已顺利完成,却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则需对其进行修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在此期间所需费用应按照前述方法进行结算。然而若经过多次修缮后仍然未能通过验收,那就无法获得任何费用支付了;至于还未开始施工便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参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范,关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发的纠纷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由被告所在地区的当地法院或者是该合同条约达成地点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专属管辖权的行使。

然而,考虑到权利的保护和公平性,原告作为维权一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指引时,也可以选择将诉状提交到上述任何一家特定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原告无法按照批次顺序进行合理合法的立案申请处理的话,那么以优先立案的那家人民法院为主,进行后续审判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处理方式如下所述:合约完成并经过验收,符合相关标准者,可依照合同条款按部就班进行价格结算,亦或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结算,而价款之间的差异部分则无需支付;如施工已顺利完成,却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则需对其进行修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在此期间所需费用应按照前述方法进行结算。然而若经过多次修缮后仍然未能通过验收,那就无法获得任何费用支付了;至于还未开始施工便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则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参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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