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车辆受损保险不赔
1.在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所涉及的“第一者”、“第二者”特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驾驶人员亦视为被保险人),除此之外的人员均被归类为第三者。该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并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因此,若车辆不幸碰撞至自己的家人,依据商业三者险条款,此类情况将不予承担赔付责任。同样地,若两辆车辆发生碰撞,若它们属于同一单位所有,那么它们无法互相成为对方的第三者,根据该条款规定,此类事故也将无法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
2.对于车灯或倒车镜单独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赔付。该项免责条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修理厂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赔付款项。过去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即某些修理厂会将更换下的受损车灯或倒车镜安装到型号相同的其他车辆上,以此来骗取保险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包含这一免责条款,有些保险公司所采用的条款便会对这类情况进行赔付,但并非所有保险公司皆如此,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仍需仔细了解相关条款内容。
3.若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于对方,车主不应因急于处理事务或其他原因而放弃向对方索赔的权益。一旦车主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其同时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4.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启动发动机所引发的发动机损坏,将不在车辆损失险的赔付范围内,因为这种损失是由驾驶员操作失误所致。然而,为了给予车主更为全面的保障,保险公司推出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若车主在此基础上额外投保了此附加险种,则可获得相应的赔付。
5.若车辆在送修过程中遭遇任何形式的碰撞、盗窃等损失,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因为修理厂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中的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在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所涉及的“第一者”、“第二者”特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驾驶人员亦视为被保险人),除此之外的人员均被归类为第三者。该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并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因此,若车辆不幸碰撞至自己的家人,依据商业三者险条款,此类情况将不予承担赔付责任。同样地,若两辆车辆发生碰撞,若它们属于同一单位所有,那么它们无法互相成为对方的第三者,根据该条款规定,此类事故也将无法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
2.对于车灯或倒车镜单独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赔付。该项免责条款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修理厂采取欺诈手段获取赔付款项。过去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即某些修理厂会将更换下的受损车灯或倒车镜安装到型号相同的其他车辆上,以此来骗取保险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包含这一免责条款,有些保险公司所采用的条款便会对这类情况进行赔付,但并非所有保险公司皆如此,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仍需仔细了解相关条款内容。
3.若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于对方,车主不应因急于处理事务或其他原因而放弃向对方索赔的权益。一旦车主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其同时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4.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启动发动机所引发的发动机损坏,将不在车辆损失险的赔付范围内,因为这种损失是由驾驶员操作失误所致。然而,为了给予车主更为全面的保障,保险公司推出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若车主在此基础上额外投保了此附加险种,则可获得相应的赔付。
5.若车辆在送修过程中遭遇任何形式的碰撞、盗窃等损失,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因为修理厂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中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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