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判处缓刑还用罚金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明确规范,附加刑类别的构成要素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多种形式。因此,假如某人因涉及受贿犯罪而被判定有罪,且相应法庭裁定予以适用附加刑的话,那么罚金便可作为其中一种附加刑罚进行执行。换言之,若经法庭斟酌后认为适宜,涉案被告方是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罚金的法律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受贿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谁
对罪犯执行死刑的权力属于原先审理此案件的人民法院。对于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并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则需由该院院长签署实施死刑的相关指令,方可予以执行。但需要明确的是,死刑仅适用那些罪行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者。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的明确规范,附加刑类别的构成要素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多种形式。因此,假如某人因涉及受贿犯罪而被判定有罪,且相应法庭裁定予以适用附加刑的话,那么罚金便可作为其中一种附加刑罚进行执行。换言之,若经法庭斟酌后认为适宜,涉案被告方是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罚金的法律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