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
职责责任如下: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侵占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阐述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实际占有他人物品;
其二,行为人必须将取得的这些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其次,从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毁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毁坏或遗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职责责任如下: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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