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对于子女抚育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皆达成一致意见且确定离婚,需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以便使该决定得以合法执行。
然而,离婚过程中包含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阶段,因此并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
凡选择协议离婚者,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即已婚夫妇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随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亲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申请离婚。
其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对此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向当事人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作为答复。
然后,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起的未来30天内,如果涉及的男女任何一方一旦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均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之后,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则需要再次携同相应证件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
若期间无人提出申请,则相当于自动放弃离婚登记而默认为撤销该申请。
最后,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审查通过,符合所有规定条件者,由婚姻登记员根据既定的工作规程负责登记并发给对方《离婚证》表示离婚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都同意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在自愿前提下进行性行为,通常并不算作犯罪行为。
然而,如若一方因遭受恐吓或压迫被迫参与此种行为,则属于犯罪行为中的“强奸罪”范畴。该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多个要素。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受害者必须是妇女,并且性行为必须是违背其本人意愿的。
此外,还必须存在诸如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罪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及到对未满14岁未成年少女的性侵,那么将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受害人数众多、在公共场合公开实施性侵、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性侵以及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案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强奸罪的定义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了妇女的性自主权,强迫她们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这一基本人权;
其次,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使得受害妇女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从而达到与她们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最后,行为人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明确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妇女并不包括妻子,而是否违反妇女的意愿才是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因此,可以说婚内强奸完全符合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男女双方对于子女抚育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皆达成一致意见且确定离婚,需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以便使该决定得以合法执行。
然而,离婚过程中包含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阶段,因此并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
凡选择协议离婚者,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即已婚夫妇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
随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亲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申请离婚。
其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对此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向当事人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作为答复。
然后,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计算起的未来30天内,如果涉及的男女任何一方一旦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均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之后,若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则需要再次携同相应证件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放离婚证。
若期间无人提出申请,则相当于自动放弃离婚登记而默认为撤销该申请。
最后,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审查通过,符合所有规定条件者,由婚姻登记员根据既定的工作规程负责登记并发给对方《离婚证》表示离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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