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依据特定的赔偿限额给予相应的赔付。
该限额具体内容详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并施行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交强险的总体赔偿上限设定为20万元人民币,其中针对死亡和伤残责任方面的赔偿大度为18万元,医疗费用理赔限额则控制在1.8万元以内,而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上限设定为0.2万元。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还进一步细化规定,当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其自身及本车上的乘客、驾驶员或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失并非源于被保险人自身原因所引发时,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要求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给予相应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多少
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员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其所需支付的各项损失补偿费用应当涵盖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同时也需包括丧葬费用、对于受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补助费用以及死者的死亡补偿金等内容。
另外,当受害人家属承受了过重的精神压力和折磨,需要得到相应经济上的补偿时,亦应在赔偿范围之内考虑添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特殊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依据特定的赔偿限额给予相应的赔付。
该限额具体内容详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并施行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交强险的总体赔偿上限设定为20万元人民币,其中针对死亡和伤残责任方面的赔偿大度为18万元,医疗费用理赔限额则控制在1.8万元以内,而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上限设定为0.2万元。
此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还进一步细化规定,当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其自身及本车上的乘客、驾驶员或其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失并非源于被保险人自身原因所引发时,车辆所有者或经营者应要求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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