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年再婚需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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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老年人再婚需自愿且无婚史、直系或旁系三代以内亲属关系。必备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相关证明如判决书可作为辅助。申请流程是携带所需资料至常住户籍地婚姻登记处,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二次婚姻登记,领取新婚证书。
中老年再婚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中老年再婚需满足哪些条件

中老年人想要再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哦:

首先,必须是自愿结合,其次,都得没有已婚或者离异的历史,以及不能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接着,我们来看看需要哪些证件吧:

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云云。

如果有离婚证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特殊证明当然更好了。

接下来,就是再婚的流程啦:

先到常住户籍地婚姻登记处提交需要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等等,接着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没问题,就可以再次登记结婚,领取到新婚证书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中老年再婚,婚姻生活又会面临哪些挑战

首先,对于中老年人群若想再次组建家庭,需遵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结婚的意愿必须由男女双方自主自愿地表达出来;

第二,两人都应确保在婚姻状况这方面是清白无瑕的(既未曾结过婚,也未曾离异或者丧偶);

第三,双方之间不能存在任何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其次,为了顺利完成再婚手续,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第一,居民身份证;第二,户口簿;第三,婚姻状况证明;

第四,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如离婚证书、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第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直接血缘亲属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最后,再婚的整个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当事人提出再婚登记的请求时,男女双方应该共同前往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第二,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证件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第三,如果所有条件都符合要求,那么就可以重新进行登记结婚,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将为他们颁发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老年人想要再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哦:

首先,必须是自愿结合,其次,都得没有已婚或者离异的历史,以及不能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接着,我们来看看需要哪些证件吧:

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云云。

如果有离婚证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特殊证明当然更好了。

接下来,就是再婚的流程啦:

先到常住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需要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等等,接着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没问题,就可以再次登记结婚,领取到新婚证书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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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br/>第五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br/>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br/>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br/>(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br/>(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br/>(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br/>(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br/>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br/>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br/>第八条 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br/>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br/>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br/>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br/>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br/>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审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br/>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br/>(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br/>(二)审阅原审卷宗;<br/>(三)询问当事人;<br/>(四)组织当事人听证。<br/>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原审裁判文书和证据等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br/>第十五条 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br/>(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br/>(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br/>(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br/>(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br/>(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br/>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br/>调取原审卷宗的范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决定。必要时,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可要求原审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br/>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询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br/>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br/>(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r/>(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br/>(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br/>(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br/>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br/>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br/>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br/>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原审其他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的,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于其申请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即应裁定再审。各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br/>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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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br/>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br/>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br/>第三十三条 2008年4月1日之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由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继续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br/>3、不同部门进行再审的条件:<br/>1)、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br/>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br/>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br/>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br/>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br/>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br/>2)、检察院基于检查监督权的再审<br/>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br/>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br/>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r/>3)、当事人申请再审<br/>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br/>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br/>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br/>以上是能否再审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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