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涉及哪些财产
在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所谓的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下来的财产。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方所赚取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工付出的报酬;
其次是在生产、经商、投资等领域产生的收益;
第三则是对于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利益;
最后一类则是继承或受赠而来的财产,然而这里需特别注明的是,如果存在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律规定,那么这类财产并不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在离婚之后,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过程中需首先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在此基础上,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以及他个人所拥有的私有财产,都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动归属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当遗产分配事宜正式启动之后,便会依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所谓的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下来的财产。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方所赚取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工付出的报酬;
其次是在生产、经商、投资等领域产生的收益;
第三则是对于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利益;
最后一类则是继承或受赠而来的财产,然而这里需特别注明的是,如果存在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律规定,那么这类财产并不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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