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便已经建立起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这份实际存在的婚姻所产生的夫妻关系自然也就赋予了他们对彼此遗产的合法份额。
然而随着制度的推行和完善,自此之后,未进行过正式登记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将难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未经法律认可的伴侣也就无法主张其相应的继承权及财产分割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未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归谁
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生育婴儿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情形下,将交由孩子的亲生父母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关于直接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可由相关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并据此执行;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断,法院将依据对于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以及各方的特殊情形来考量并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倘若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便已经建立起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这份实际存在的婚姻所产生的夫妻关系自然也就赋予了他们对彼此遗产的合法份额。
然而随着制度的推行和完善,自此之后,未进行过正式登记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将难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未经法律认可的伴侣也就无法主张其相应的继承权及财产分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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