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应该在哪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在公安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刑拘之际,应向其实施刑拘之人展示拘留证;
同时,应当立刻将受刑拘之人送往看守所收监服役,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之限。
若无无法联系到或涉嫌涉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情况,应当在刑拘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该名被拘留者的家属。
若通知其家属可能会阻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通知。
因此,刑事拘留必须在指定的看守所执行,且必须遵循预先通知家人的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应该多少天
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普通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大类别,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首先,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被设定为14日,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则有7天的时间进行审核,这个时间段也包含在14日内。如果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将执行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改变其强制措施。
其次,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日,同样地,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在这30天内,检察院仍然有7天的时间进行审核。如果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将执行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改变其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在公安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刑拘之际,应向其实施刑拘之人展示拘留证;
同时,应当立刻将受刑拘之人送往看守所收监服役,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之限。
若无无法联系到或涉嫌涉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情况,应当在刑拘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该名被拘留者的家属。
若通知其家属可能会阻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通知。
因此,刑事拘留必须在指定的看守所执行,且必须遵循预先通知家人的相关规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