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夫妻双方应对共同负债进行共同偿还。
若在共同财产尚不能完全抵偿债务,或财产已被分割至各自名下的情形之下,则应由双方就如何妥善清偿负债问题展开友好磋商并寻求共识。
倘若无法达到相应约定,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决。
实施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债务分担的因素,如债务的起因、双方的经济状况、为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等等。
若有任何一方认为自身承受了过重的债务负担,可在庭审阶段提供相关证据及论据,以期获得公正且合理的债务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果离婚有贷款,财产怎么分配
关于夫妇于离婚之时尚有房屋按揭尚未偿还完毕者,倘若该房产系夫妇二人事后联合向银行申请贷款购得,则在双方均无过失行为的前提之下,应以平等原则划分房屋所有权权益,未结清之房屋贷款亦应视为夫妇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具体方式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交由法院裁决。若房屋所有权证书仅载明其中一方姓名,则有权属人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夫妻双方应对共同负债进行共同偿还。
若在共同财产尚不能完全抵偿债务,或财产已被分割至各自名下的情形之下,则应由双方就如何妥善清偿负债问题展开友好磋商并寻求共识。
倘若无法达到相应约定,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决。
实施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债务分担的因素,如债务的起因、双方的经济状况、为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等等。
若有任何一方认为自身承受了过重的债务负担,可在庭审阶段提供相关证据及论据,以期获得公正且合理的债务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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