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了户口一般需要办理迁移,但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
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夫妻离婚了可以委托另一方卖房吗
在法律规定之内,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授权给另一方来执行房屋销售事宜。
然而,在此之前,必须先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公证手续。关于委托公证的办理过程,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委托双方所在的当事人需要备齐必要的证件,包括各自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等等,同时还需提供其作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地位证明文件,亦或是非企业组织所具备的资质证明和领导人身份证明。
此外,还应带上双方签署的委托协议书以及其他与申请公证事务紧密关联的资料档案前往所在地公证机构,共同向其递交申请以及所有的材料清单。接下来,公正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严格审查申请者所提交的各种材料,确认它们是否合格,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他们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实施相应的登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夫妻离婚了户口一般需要办理迁移,但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
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协议离婚的持离婚证办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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