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但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国家赔偿不受理申请复议会有用吗
在涉及刑事赔偿问题时,若赔偿机构明确认定自身的行为为不当或非法,针对其作出的赔偿决定持有异议者,可于30日内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至于行政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先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然后再根据需要同时递交赔偿要求;若是对赔偿义务机构所作之赔偿决定存有不同意见,亦可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但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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