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其实是个防卫强度的问题。是否有防卫必要,需要多大的防卫强度,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法律也是有考量的,所以刑法中规定对防卫过当既要求“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要求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处罚也规定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如何区分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这两项措施面临的危险源并不完全相同。正当防卫所面对的危险仅仅局限于他人的非法侵害,且正当防卫并非公民与生俱来的、可以随时运用的一项权利,其应用范围仅限于当公民遭受非法侵犯之时方可施行;
然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仅包括他人的非法侵害,更常见的情况来自大自然所引发的自然灾害以及野兽的袭击等非人为因素。
其次,两者所针对的损害对象也存在差异。正当防卫的行动目标通常仅限于对侵犯者本身进行防御,而紧急避险往往会涉及到第三方公众权益的损害问题。
再者,这两种行为的实施条件亦有所不同。正当防卫的实施前提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则是为了维护更大的公共利益,在无其他有效解决方案的情况下,不得已牺牲相对较小权益的一种选择。
最后,两者在必要限度上的衡量标准也存在差异。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于制止非法侵害,只要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与非法侵害可能带来的后果不至于过于悬殊便符合法律规定。然而,紧急避险却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导致不应出现的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其实是个防卫强度的问题。是否有防卫必要,需要多大的防卫强度,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法律也是有考量的,所以刑法中规定对防卫过当既要求“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要求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处罚也规定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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