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
1、因赌博而欠的债,称为赌债,此债务违法,故无偿还义务,当事人遇有违法索债情况的可以报警处理。
2、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如果行为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打的借条官司怎么打
在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中所产生的借据,通常被视为非法债务,也即是我们常说的赌债。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而订立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由于赌博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此类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出借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关系;而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借款人)则需要证明这笔借款实际上是用于了赌博活动。若经法院判定,这笔借款确实是用于赌博,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该份借款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要求原被告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凭证、资金流转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等。倘若原告无法证明这笔借款并非用于赌博,亦或是无法证明借款关系的合法有效性,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作出借款合同无效的判决,同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有可能被驳回。总的来说,对于因赌博而产生的借款纠纷,原告获得胜诉的机会相对较小,除非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借款并未用于赌博,并且借款关系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有用。
1、因赌博而欠的债,称为赌债,此债务违法,故无偿还义务,当事人遇有违法索债情况的可以报警处理。
2、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如果行为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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