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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了检察院还能取保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到了检察院能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理环节后,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旨在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承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调查、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暂且不必被羁押入狱。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法、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便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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