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合同附件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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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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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主合同无效了,那么合同附件特无效。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如果主合同无效附件也应该无效。
主合同无效合同附件是否有效

一、主合同无效合同附件是否有效

如果主合同无效了,那么合同附件特无效。

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

如果主合同无效附件也应该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有效吗

民事法律行为中,若部分无效并不对其余部分产生任何影响,则该其余部分仍然具有合法效力。因此,若主合意本身不具备有效性,然而作为主合意组成部分的借款协议,只要其具体条款和形式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其他导致其失效的情况出现,那么这部份借款协议便是可以具备有效性的。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被确认不发生权利效力之后,由于此类行为而获取到的财产,应被要求返还;如无法实现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那么这些财物应依照法定程序以折现方式进行补偿。假设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执行这一还款义务,那么贷款人有权依法向其提出违约赔偿方面的请求。归根结底,无论主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借款协议本身合法且有着明确的规定,借款人便必须严格遵守借款协议的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借款本息。如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贷款人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其追讨违约金等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主合同无效了,那么合同附件特无效。

合同附件一般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合同的约定。

如果主合同无效附件也应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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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有效吗主合同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附件有效吗主合同无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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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跟别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因为对方公司自身的原因,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这合同里面有附条件,对方公司要求履行,请问根据我们这种情况合同无效附条件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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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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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成立时生效。而合同生效后,除了出现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之外,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没有损害
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合同均是有效的。
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法定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但有可能失去胜诉权。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积极的主张权利。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是抗辩权人的私权利,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因此,超出诉讼时效的合同,除非合同内容违法,否则依然是有效的。只是超出诉讼时效后再去的话,可能会因此失去了胜诉权。在此,律师建议大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注意收集己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或者进行催收,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诉讼时效的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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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成立时生效。而合同生效后,除了出现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之外,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没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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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有效吗主合同无效?
合同附件无效,主合同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当中规定,如果主合同是属于无效的,从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主要就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从合同来说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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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成立时生效。而合同生效后,除了出现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之外,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没有损害
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合同均是有效的。
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法定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但有可能失去胜诉权。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防止那些“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积极的主张权利。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是抗辩权人的私权利,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因此,超出诉讼时效的合同,除非合同内容违法,否则依然是有效的。只是超出诉讼时效后再去的话,可能会因此失去了胜诉权。在此,律师建议大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注意收集己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或者进行催收,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诉讼时效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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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合同附件是否有效
合同附件效力,一般情况是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无效则合同附件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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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无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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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附条件合同,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附条件合同无效吗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44条有关合同生效的规定,而未见及该法第45条明文规定了“合同生效可以附条件”,令笔者有些不解。就这两条规范而言,其均列属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44条为一般条款,而第45条为特殊条款,在法律适用上后者优先于前者。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以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后生效”,是在一般的合同生效而言加上了公证这一条件,系附条件之情形。加之,此处案情并未见致复杂,该约定条件可作非恶性之界定,即不存在第45条第二款所述“有恶意阻却条件发生或促成不正当条件发生”之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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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代或放弃公证作为生效要件的理由何在?在我国《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并未将实际履行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只在《合同法》第36、37条对实际履行成立合同作了法律规定(“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据此分析,实际履行取代抑或放弃公证作为生效要件的说法不能成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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