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接收到被保险方或受益人提出的理赔申请或保险金支付要求时,必须迅速进行核定;若遇到复杂情况,则需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核定工作,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因此,即使某些保险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仍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结果。
此外,新修订的法律还明确指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赔付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支付赔款的义务;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公司则需要在做出拒绝赔付决定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医疗纠纷可能需要哪些证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所需证据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重要方面:
证实患者实际接受诊疗服务和产生相应医疗不良后果之真实性的证据;
以及对医疗不良后果造成之实实在在损失或危害的程度进行量化的证据。
例如,医患双方所涉及的挂号证明文件、正式收取费用的收据凭证、门诊病历、住院记载、体温记录、医生写立的处方药单、各类检查报告(包括验血、拍片等)、医学电子成像检查资料、针对部分特殊检查项目的知情同意书、授权同意书、手术治疗相关的书面同意书以及手术和麻醉经过记录、常规的病理审定资料、护理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最终评估报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接收到被保险方或受益人提出的理赔申请或保险金支付要求时,必须迅速进行核定;若遇到复杂情况,则需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核定工作,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因此,即使某些保险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仍需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结果。
此外,新修订的法律还明确指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保险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赔付协议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支付赔款的义务;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公司则需要在做出拒绝赔付决定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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