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离婚后探视子女的相关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在父母养育新生儿阶段,一般情况下,母亲具有优先获得孩子抚育权的权利,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父亲则可以申请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1)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身体疾病,导致子女不适宜与她一起共同生活的;
(2)具备抚养能力,却未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以此为理由请求把孩子交付给他照顾的;
(3)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比如孩子的健康需要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得孩子确实不能够再和母亲共同生活下去。
当小孩度过哺乳期之后,父母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孩子将来的生活去向,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提交至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中的儿童最佳利益原则进行裁判,以确保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最好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