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打死人,法院会如何判刑
对于未成年人致死事件,需依据案情中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罪犯的刑事责任年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若涉及到蓄意谋杀或故意伤害并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形时,犯罪者如已年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到十八周岁,在量刑上将采取从轻或者减轻的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前四款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如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人重伤乃致死亡、强奸、抢劫、走私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恶性犯罪,也必须为其行为负责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倘若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并长期残疾,情节极其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之后,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前述条款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的熊孩子们,应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适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打死人怎么判刑
对于未成年人致死事件,需依据案情中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罪犯的刑事责任年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若涉及到蓄意谋杀或故意伤害并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形时,犯罪者如已年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到十八周岁,在量刑上将采取从轻或者减轻的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前四款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如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走私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恶性犯罪,也必须为其行为负责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倘若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并长期残疾,情节极其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之后,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前述条款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的熊孩子们,应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适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致死事件,需依据案情中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及罪犯的刑事责任年龄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若涉及到蓄意谋杀或故意伤害并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形时,犯罪者如已年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到十八周岁,在量刑上将采取从轻或者减轻的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前四款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如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致人重伤乃致死亡、强奸、抢劫、走私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恶性犯罪,也必须为其行为负责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涉案未成年人,倘若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人重伤并长期残疾,情节极其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之后,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前述条款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的熊孩子们,应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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