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乘坐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应向谁索赔
当搭乘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之际,确立针对该事故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须先行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关系。
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将这一责任的归属划分为两大类情况。
其一为,若承运人持有过错、过失或者责任心等因素造成事故并占有主导性作用,或者在事故中发挥次要角色,抑或是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相较于其他各方持平,此时,承运方即与涉事的其他方共同组成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两者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民事赔偿的主体。
另一种情况则是,倘若承运人在事故中没有丝毫责任可言,反而是涉事的其他方负有全责,这样便衍生出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相互交织的状况,出租车所搭载的乘客既有权要求事故责任方履行侵权责任,同时也可以向出租车司机提出违约索赔。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二、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受伤谁来赔偿赔偿的标准时怎么规定的
当乘坐出租车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在评估民事赔偿责任归属的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判明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情况。
依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两个具体类型:
第一种是在驾驶员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平均责任的情况下,驾驶员及其医疗团队将会同其他事故相关方共同构成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他们共同损害了乘坐人员的人身健康或者财产权益。
这样一来,驾驶员和其他相关方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第二种情况,若是在驾驶员并未涉及到事故中所产生的任何责任,而其他方面则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全责的前提下,那么此刻便会出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冲突与交织。
在此情况下,作为受影响的乘坐人员,应当有权选择向事故责任方主张侵权责任,或许也可同时向出租车公司及司机提出违约责任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搭乘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之际,确立针对该事故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须先行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归属关系。
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将这一责任的归属划分为两大类情况。
其一为,若承运人持有过错、过失或者责任心等因素造成事故并占有主导性作用,或者在事故中发挥次要角色,抑或是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相较于其他各方持平,此时,承运方即与涉事的其他方共同组成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两者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民事赔偿的主体。
另一种情况则是,倘若承运人在事故中没有丝毫责任可言,反而是涉事的其他方负有全责,这样便衍生出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相互交织的状况,出租车所搭载的乘客既有权要求事故责任方履行侵权责任,同时也可以向出租车司机提出违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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