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不得租赁
不得租赁的房屋主要是: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法建筑;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
款。
二、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贷抵押
1.所有权及使用权尚未明确或存在争议之财产;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或是监管之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进行抵押操作之其它各类财产;
4.由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等以非盈利为主要宗旨所设立之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所拥有并运营之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利益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租赁的房屋主要是: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法建筑;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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