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签字必须是直系亲属吗
手术签字不是必须是直系亲属。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只要患者本人签名即可。但是,为规避手术带来的风险,医院会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亲属都要在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上签名。医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手术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的麻烦和纠纷。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手术签字必须是直系亲属吗
在手术签字方面,并不一定需要病患所指派的直系亲属参与其中。
我们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操作之前,都必须首先征得病患本人的明确同意,同时还应当得到他们的家属或者亲友的认可与签字确认;
倘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未能顺利获得病患的意见,那么我们也会寻求其家属或者亲友的共同认可并且进行签字确认;
当遇到更加紧急的情形,例如病患无法亲自表达意愿且没有家属或者亲友在场协助处理,此时我们将不得不请求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受权执行人员进行批准后方能开始手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手术签字不是必须是直系亲属。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和授权委托书只要患者本人签名即可。但是,为规避手术带来的风险,医院会要求患者本人和其近亲属都要在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上签名。医院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防范手术中不可预知的风险可能给医院和医务人员带来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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