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年半正常减刑多少
不超过一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即减刑不能超过原本刑期三年的一半。
被判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三年半正常减刑多少年
减刑,是对于原审判决所判定的刑罚进行适当降低的一项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刑法实施行为。
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管制、拘留与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多种不同类型惩罚类别的罪犯,当他们在接受刑法执行过程中,如能真诚地遵守相关监规纪律,积极接受监狱内部的教育改革,并且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同时也可能存在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不超过一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即减刑不能超过原本刑期三年的一半。
被判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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