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异孩子抚养怎么判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子女抚育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决定。
若难以达成一致协议,将交由法院依职权作出判决。
通常情况下,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跟随母亲生活,然而如母亲存在如下情形之一者,则应由其父亲享有子女的抚育权:
首先,母亲持续患有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重大的身体疾病,由这些疾病所导致的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其次,母亲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但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此时父亲提出请求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
最后,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子女确实不宜再与其母亲共同生活。
在大于两周岁的子女身上,法院将依据有利于他们成长的原则作出裁决,需要考虑到的相关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
父母双方的教育水平、工作状况、收入高低、年龄差距、生活环境以及子女的实际年龄等等。
针对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无论父母双方都欲享有人权,只要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便能被赋予优先选择权:
1.已经进行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当事人;
2.子女持续跟随着父母生活多年,若在这时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将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3.拥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没有任何其他儿女,而另一方却还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某一方在子女的生活中有显著优势,而且他们的生活方式更有益于子女的成长,同时另一方则患有无法根治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生理疾病,或者他们有其他不利于子女心理健康的行为或者习惯,这样的情况下,子女就不应该再与其继续生活。
当涉及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选择跟随父母其中一方时产生争议,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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