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抵押车找我借钱,到期不还怎么办
若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建议您寻求律师咨询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无法追踪到实际欠债之人,但只要债权人能够详尽提供此人独特且精确之个人信息,包括具体姓名及户口所在地等关键要素,同样有可能在法庭获得立案许可展开诉讼。法院通常会进行公示送达,从而实现对案件的缺席审理。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时限内(至多为申诉期限)如原告方无异议,便可根据此份裁判书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朋友抵押车辆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挚友因经济周转问题而将车用作抵押借款,却始终未能如约偿还欠款时,您有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为质权人(即债权人)与出质人(即债务人)协商,以质押财产(即车辆)进行折价处理,或者通过公开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方式,优先获得相应的赔偿。倘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质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拍卖或变卖,并以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所负债务。若经折价或变卖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质权人仍有权利继续向债务人追索剩余未偿还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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