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婚姻期间房产通常为夫妻共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但若一方私自售房并完成过户,另一方无书面授权的,法律可能不支持索回;若擅自处置造成经济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
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一、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支配和处分权限。

然而,如若其中一方向未获得对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双方共有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倘若第三方以真诚良好的意愿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成功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此时再试图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处房产,则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再者,假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强行处置了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导致另外一方在离婚时遭受了经济方面的损失,此时该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婚后房产一个人名

在婚后购房时,无论是只登记配偶一方的姓名还是同时登记双方的姓名,都不影响该房屋成为夫妇共有财产的性质;同样地,仅在结婚期间内,若未对买房事项作出特殊阐明,那么一方登记房产证的情况,都应当被确认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来源于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共享性质,且夫妻双方均负有平等处理这些财产的权利。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而擅自出售房屋并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另一方可能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来追讨该笔交易。但是,如果这种擅自处置行为导致了经济损失,那么受害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一键咨询
  • 166****2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7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8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财产分割·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夫妻离婚后,孩子名下的财产,另一方有权变卖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br/>只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负责。<b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br/>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br/>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r/>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br/>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扩展资料<br/>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br/>(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br/>(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br/>(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br/>(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br/>(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br/>(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br/>(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br/>(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br/>(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br/>(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参考资料:中国网:《婚姻法》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491浏览
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擅自变卖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吗
[律师回复] 有些时候夫妻一方会背着另外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另一半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一方变卖是有效的吗?利益受损的一方可以向第三人讨回财物吗?<br/>一般来讲,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的交易秩序,除非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的买卖行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点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br/>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br/>法律依据:<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br/>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br/>(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br/>(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48浏览
如何变更夫妻共有房屋变更为另一方的房产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房产变更为一方所有 1、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的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 目前,有的地方房地产主管机关在办理私人所有的房产过户手续时,会要求所有权人提供其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如户口簿)。在确认所有权人已婚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办理房产转让等过户手续时,如果其配偶不到场,则必须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并提交《配偶同意确认书》。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得到普遍推广的话,对于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范一方恶意转移房产将是非常有利的。 房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如已出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办理增名手续,费用一百多。 除上面情况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续,都相当于将房产全部或部分买卖或赠予给别人。按相关买卖或赠予的手续缴纳相关国家规定的税费。 按上面说的,夫妻共有房产,需夫妻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本人都要亲自到场。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过户给别人了。 除非一方能骗另一方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一方去买卖过户房产的全权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书也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签名的。 如果房产证是单个人名字,就有可能单个人去卖掉房产。
49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婚后房产被一方变卖,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宿迁181****176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1****408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5****891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