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在检察院怎么处理
案件交到检察院说明这是公诉案件,后续就是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然后准备公诉材料以备开庭使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不起诉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醉驾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法院会判轻吗
在因醉驾而被判罚的情况下,若被告已签署认罪认罚书并表示痛彻心扉,则可视为存在良好的忏悔态度。因此,人民法院会根据检察机关所提供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定,并且一般情况下将得出依照缓期执行的结论。
然而,针对已经签订认罪认罚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最终判决时,通常应采纳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议,除非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被告人并非出于自愿而认罪认罚;
(3)被告人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存在差异;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量刑建议明显不合理,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量刑建议持有异议,那么检察机关有权调整量刑建议。如果检察机关不愿意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之后仍显不妥当,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该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后,这意味着案件已定性为公诉类案件。此后,检察机关将开展对案情及其相关证据的深入细致审查工作。在经查证,确认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且证据充足、确凿可信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诉讼程序,并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随后,检察机关会精心准备公诉所需的相关资料,以便于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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