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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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违纪行为如殴打、侮辱等,如因亲友间小摩擦、受害者过失或能有效化解矛盾,可建议调解。对于情节轻微、事实清楚且双方无异议的治安案件,可现场调解。但如涉及雇佣伤害、纠集斗殴、多次违规等,不得调解。调解需自愿且在程序中保持合法,否则不得进行。调解成功无需制作协议书,若调解条件不满足或当事人反对,将不采用此方式。
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以下违纪行为:

例如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侵犯隐私权和非法侵入住宅等,这些事件虽然情节较轻,但如果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我们建议进行调解处理:

第一,当这些事件是由于亲朋好友、邻居、同事或在校学生之间的小事而引起的;

第二,如果行为者的侵权行为是由受害者先前的过失行为引发的;

第三,只要适用调解处理能够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的,都可选择这种方式。

然而,对于未达到违纪行为标准的民间纠纷,我们必须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或人民调解组织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若治安案件情节轻微,且事实清晰明了、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到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没有异议,同时满足治安调解的条件,并且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马上进行调解并即时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这样的案件就可以当场进行调解,并制定出调解协议。

当然,只要基本情况、主要违规行为和协议内容已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下来,那就没必要再另行制作调解协议书

有鉴于以下任一情形出现时,则不应采用调解处理的方式:

第一,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第二,纠集众人斗殴或者其他胡作非为的;

第三,多次违反纪律行为的;

第四,当事人明确表达不愿接受调解处理的;

第五,在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继续针对对方采取违规行为的;

第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逸的;

第七,其他不适宜以调解方式处理的状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该案件须为源于民间纠纷而引发的治安事件。所谓民间纠纷,乃属民事纷争的分支之一,意指各色公民之间、法人团体之间以及上述主体间发生的各类权益争端。

2、此案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出殴打他人、恶意伤人、故意诋毁名誉尊严、捏造事实进行无端控诉、蓄意破坏公私财产、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侵犯他人隐私权等范畴,并且其情节应相对轻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的轻度违反纪律行为,诸如殴打以及羞辱等等,倘若该事件起因于亲属或朋友之间的小摩擦,同时受害方存在过失或者有能力消除冲突,建议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而针对那些情节较为轻微、事实清晰并且双方没有争议的治安案件,则可以考虑当场予以调解处理。然而,如果涉及到雇佣关系中的伤害、发生了群体性斗殴、或者是出现了多次违规行为等等,此类情况便无法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必须确保各方均出于自愿且整个调解过程都应该遵循法律规范,否则便不能进行此项程序。在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后,通常并不需要书写正式的协议,然而,如果调解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或者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反对的话,这样的调解方案便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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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纠纷调解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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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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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几个范围进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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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赋予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的职权,是发现案件线索,获得原始证据,顺利、及时、准确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处罚决定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进行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主要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现场及其他可能留有相关痕迹、物品等证据的地方。二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主要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及现场遗留物,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被侵害人所有的物品、衣物、毛发、血迹等。三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人身”,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被侵害人的身体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某些身体特征、进行身份认证、确定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查不能突破必要的范围,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无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不能进行检查。 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和调查处理的需要,认为检查对于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正确处理治安案件有必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检查。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被侵害人,应当耐心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甚至阻挠公安机关进行检查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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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能对什么范围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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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对哪些范围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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