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约定有对外效力吗
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约定才对外产生约束力;
若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为维护第三人利益和保护交易安全,则应以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约定书需要公证吗
在签署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时,并不存在必须进行公证的必要性。只要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书不违反现行法律规范,亦未侵害他人权益,且系双方当事人致真诚意之表达,经过双方法律确认签名即刻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因而无需额外进行公证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当仅有第三方获悉此项约定时,该约定方能对外部社群产生法律约束力;反之,若其他无关人员对此毫不知情,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稳定,应优先采用债务抵销方式予以清算。这一原则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允许男女双方针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自行做出约定,既可归属于各方单独所有,亦可进行共同拥有或部分单独享有、部分共同享有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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