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的房子婚后卖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购置的房屋在婚后出售时,是否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假设该婚前所购房产,全部资金均由购买者自行负担,且房本登记仅有其本人姓名,那么毫无疑问,该房屋享有独立所有权,属私人资产。在此基础上,无论是否已婚,该房屋出售所得收益仍然归属原所有者,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若婚前购房者仅支付首付款并将本人作为唯一登记人物,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贷款责任,则该房屋所有权不再单独归属于购买者,而是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决定出售此房屋,所得收益需依照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分配。例如,可参照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程度,如首付款支付、现行月供及房产价值增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举例来说,若是在婚前由购买者之父母支付全部费用,并仅将其子女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唯一登记人,那么即使在婚后出售此类房屋,所得收益仍属于购买者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明确地说,该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而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各类财产被视为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首先是该方在婚前所得的财产,其次包括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最后还包括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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