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如何发行
1、股东大会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决议;
2、公司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4、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判断标准如下:
首先在主体资格层面,自然人需具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的身份;
其次,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来看,该罪行的直接故意性质是判定的关键要素;
再次,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而言,该罪主要指向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具体行为方面,此类犯罪通常体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当股东大会对于相关新股票的类别以及数额,以及开放的买卖价格等重大事宜作出明确的决定之后; 2.告知并请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审批与核实,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之一; 3.在经过批准之后,公司需要发布公告,详细阐述新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还需制作认购股份的书面文件; 4.在公司成功地通过发行新股票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之后,必须向公司注册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将此结果公诸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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