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1.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低于三家时,招标机构应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程序来吸引更多优质的潜在投标者。
2.凡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所有的投标都遭到了否定性的反馈意见,那么招标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要发起新的招标程序。
3.在通过了资格预审复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的情况下,招标方应当着手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以筛选出最佳的候选人。
4.若招标人所制定的资格预审档或招标档的内容侵犯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而影响到了资格预审结果或是潜在的投标者的投标态度,那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机构应当在修订这些档之后,重新发布新的招标档并启动新的招标流程。
5.当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时候,是禁止举行开标的。
这个时候,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如增加报价金额或扩展资金来源等,以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加竞标,或者考虑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6.对于那些由国有资金控制着控股地位的项目,除非排名处于首位的中选候选者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与招标方的合同条款,或者未能根据招标档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书,同时该人行径被证实影响了中标结果,从而违反了中标条件,否则招标方应当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以确保有其他足够诚信且具备竞争力的候选人成为新的中标方,或者有必要考虑再次启动招标程序来找到更合适的中标者。
7.在涉及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若受到法律和本条例的限制,可能会对中标结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且无法通过事后补救措施得到修正,那么此招标、投标、中标应被认定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应当遵照并执行相关法律,采取适当的步骤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或评审选择最适合的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档要求提交投标档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档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档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档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档、招标档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档或者招标档后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档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档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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