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有效条件
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
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同时《公司法》规定: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决议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遇股东会议决定借款却未予偿还之情况,首先需慎重审查会议决议的内容,以确保其均已符合合法性以及合规性的基准,同时,亦不能违背任何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倘若最终确定决议的内容毫无瑕疵,且会议的集合过程及其决议方式均严格遵循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既定规范,那么此份股东会决议将具有有效的约束力。
然而,如若发现其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情况,或者在有关的召集程序与表决方式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股东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宣告该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
此外,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虽无违法之处,但股东认为其结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他们同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公司已按照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人民法院宣布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之后,公司应立即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撤销变更登记的申请。总而言之,关于股东会决议借款未还的问题,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决议内容合法合规且程序合理,股东可能无法直接要求撤销决议;反之,若决议内容或程序存在违法现象,股东则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宣告决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够违背上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然而,除了上述条件之外,如果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或者所有的股东都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可以不适用上述的规定。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必须要提前15天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这是一个硬性的要求,除非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特殊的规定或者全体股东之间有其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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