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死刑判决之后,若判决书明确规定为死刑立即执行,那么该项死刑不存在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若判处结果为死刑缓期执行,则该缓期执行可以经历一定程序进行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50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者,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倘若其没有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经过两年的期限,将会被减为终身监禁。
若在此期间确实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同样需要经过两年期满之后,减至25年的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在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通过下,执行处决死刑的命令。
对于那些曾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将根据犯罪事实和其他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对其进行限制性的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被判死刑后能取保候审吗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并不适用于他们。取保候审,也就是所谓的“保释”,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基本人权和公平公正地进行刑事庭审。在实践中,这一制度通常会运用到以下几类人员身上: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然而,由于死刑案件所涉及的刑罚极为严苛,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类案件都不会被允许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死刑的判决,可以划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类型。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而言,没有任何延期执行的可能性存在。而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人来说,如果在服刑期间未曾有过故意犯罪行为发生,那么经过两年之后,他们将有机会被减为终身监禁。然而,若这些罪人在监狱中能够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的话,则需要再经过两年甚至是25年的时间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有蓄意犯罪行为发生,且这种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实认定后,仍有可能对其执行死刑的处罚。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别严重的罪犯,他们所获有的减刑权利将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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