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超过14日怎么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确有必要逮捕,应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当地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以供其审查核准。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此种申请的时限可适度顺延,延长一日至四日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各地作案、频繁犯事或者与他人组成犯罪团伙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申请审查核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整整三十天。
因此,关于刑事拘留超过14日的计算方式,我们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上述特殊情况或重大嫌疑人。
若确实如此,那么便可依法依规将拘留期延长至三十日。
倘若超过了这一期限,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审查该嫌疑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超过了8个月怎么处理
在刑事审判的全过程之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手段,通常情况下仅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适用。这一举措旨在确保诉讼流程得以顺利完成。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该立即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究诘所涉犯罪的具体事实。
此外,还有权向办案机构查询被拘留者的监禁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与拘传总计不得超逾12个小时,且严禁通过传唤、拘传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擅自羁押。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员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应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缘由及羁押场所,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者其所属单位。若家属确认亲人已被拘留或逮捕,并且确切知晓其被羁押的地点,则可适时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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