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的法律条文表示,公安机构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是具备先行拘留的权力的,即不必等待案件正式立案之后再行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特殊情况可能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当事人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已经开始了犯罪行动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察觉到的情景;
或者符合其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某些情节条件。
据此来看,即便案件尚未正式立案侦查阶段,如若公安机构确信某人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便有权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立案能取保候审吗
即便在未立案的情况下,仍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类特殊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系统,针对那些虽已遭到逮捕或需在逮捕后调整控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主体进行操作实施。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满足特定的条件限制,例如可能会面临较轻刑罚处罚、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等情况时,即便案件尚未正式立案,同样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主体亦可选择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获取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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