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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异地警察会找你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应的强制措施。
若异地警方所负责处理的案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需求,他们有可能会与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并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程序。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异地警方可能会与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携手合作,由后者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异地传讯怎么办
若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状态并身处异地,通常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传唤。在执行传唤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展示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传唤的时长不得超出规定的12个小时上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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