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与未被传唤具有各自独特的优势及不利之处。
取保候审意味着让涉嫌罪行的被告或者涉嫌者可以暂时离开拘留所或守所,对于保护他们的人权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享受这种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例如不能够逃避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等。
若选择不进行传唤,即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被告或者涉嫌者可能会继续被关押在拘留所或看守所,这无疑会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但是,这样做却能够确保司法机构对案件的持续调查和审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都有明确的限制,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和六个月。
因此,在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权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传唤去哪了
取保候审期间被收监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传讯所致。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在接受传讯时能够随时到位配合调查,满足这一条件即为取保候审成功。
然而,取保候审与案件撤诉或者被撤销指控并非等同状态。若公安机关上门进行传讯,此举表明涉案的刑事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完成结案工作。但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公安部门此次传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其告知相关事宜。这种情况下,意味着针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案件处理程序已经告一段落。
至于检察院和法院的传唤,则意味着案件已正式进入审查或起诉环节。检法机构的传唤通常是为了审查是否需要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如需续保则会办理相应手续;反之,若无法继续执行取保候审,则可能导致嫌疑人被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获取暂缓执行监禁措施——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的前提下,赋予其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权,以此来更好地维护了他们的基本权利。然而,此项制度同样要求犯罪嫌疑人要清楚地了解自己并没有选择逃避司法程序的余地,他们仍将面对必须接受司法机构的进一步审查与审判的现实。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能按时出庭或者接收传唤,将可能导致其长期受到监禁之苦,严重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及职业发展。尽管如此,对于司法机构而言,这也有益于保持对案件的持续性关注以及深入的调查工作。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时限规定。因此,在做出决定时不仅需要考虑到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也要兼顾法律相关规定的要求,以期达到公正无误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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