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容,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有权依照以下任意一种情境申请保释候审:1.如果可能面临被判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2.倘若可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同时,经考虑进行保释候审并未造成危害社会的风险出现;
3.例如,若患有严重疾病以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且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申请保释候审,并不会为社会带来风险;
4.当法定的羁押期限即将到期,并且有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审理时,亦可依法要求实行保释候审。
此类申请通常由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的辩护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由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亲自向负责此案侦查与起诉工作的公安机关申请,接着需要将相关请求递交给上述机构进行审查。
最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是否同意保释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怎样才可以取保候审
符合以下四项标准者,方可准予申请保释候审:
1.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惩罚;
2.如果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惩罚,但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
3.若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
4.若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是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最后是在案件已经依法进行了羁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审结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由辩护律师代为提出,或者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向负责侦查的机关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之后,由公安机关作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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