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人归谁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凡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解除了取保候审的约束后,可凭借着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发布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定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保证金。
然而,此条文并未详细告知关于对取保候审人士的管理责任方究竟归属何处,虽有一定推测空间,但据行业常规判断可知,取保候审的实施与终止往往是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公权力机构全权掌握。
因此,被取保候审人士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管理及监控工作或许也将主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这样的主体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