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有一个小孩法院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订颁布并批准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若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尚不满二周岁的子女,则原则上需由孩子的母亲来承担直接监护责任和养育义务;
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时,倘若父母双亲无法就关于子女的抚育事宜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各位当事人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审理与判断,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决。
此外,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人民法院仍将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确保他们能够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下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在选择离婚之际,设有一个为期30日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起算,若期间内任一方对于此次离婚行动表示反对或不愿达成协议,皆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旦期限到期,双方必须于接下来的30天内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的离婚证件申请;如若未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是对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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